東莞市2020年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延繳政策將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。請尚未繳納2020年各月社保費用的參保單位(含靈活就業人員以及無雇工個體工商戶),務必于12月31日前完成清繳,以免產生滯納金!
根據相關政策,現將有關事項提示如下:
一、2020年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延繳政策將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。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,避免參保單位因逾期繳費產生滯納金,受疫情影響尚未繳納2020年各月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(含靈活就業人員以及無雇工個體工商戶),請合理安排資金使用,確保12月31日前完成清繳。
二、對逾期繳納2020年社會保險費的,自2021年1月1日起,稅務機關將依法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。
三、靈活就業人員以及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對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,可自愿暫緩繳費;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,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,繳費基數在2021年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。
四、從2021年1月起,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13%調整至全省統一比例14%,請參保單位合理安排資金使用,確保繳費賬戶足額扣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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